村里長開立之相關證明不得做,為法醫開立死亡證明的依據

村里長開立之相關證明不得做,為法醫開立死亡證明的依據

推薦分享

Share

資源連結

連結到原始資料 (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)

後設資料

資料類型:
報紙報導
著作者:
姓名:蘭嶼雙週刊
姓名:丁紹慶
姓名:謝膺毅
姓名:謝福美
主題與關鍵字:
意外災害
描述:
摘要:村里長開立之相關證明 不得做為法醫開立死亡證明的依據,法醫、檢察官必須親自到場相驗,以免引起法律相關糾紛責任。
出版者:
蘭恩文教基金會
日期:
2008/04/13
格式:
尺寸大小:1/4版
來源:
報刊書名:蘭嶼雙週刊
卷/期數:396
版次:第一版
語言:
中文
管理權:
原件典藏單位與所有權:蘭恩文教基金會
數位化執行單位:國立交通大學傳播研究所

授權聯絡窗口

國立交通大學傳播研究所
助理:蔡欣蓓
03-5712121#58213
paye7442@gmail.com

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

引用資訊
直接連結

評分與驗證

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

star star star star star

推薦藏品

施乙雄車禍昏迷不醒 住院費昂貴家屬憂...
施乙雄車禍昏迷不醒 住院費昂貴家屬憂...
朗島啞巴李加居車禍重傷
朗島啞巴李加居車禍重傷
蘭嶼鄉防災會報座談會
蘭嶼鄉防災會報座談會
莫拉克災後復原重建民眾濟助
莫拉克災後復原重建民眾濟助
颱風時的獨木舟
颱風時的獨木舟
賴恩發威殃及蘭嶼 樹倒牆塌四處一片狼...
賴恩發威殃及蘭嶼 樹倒牆塌四處一片狼...